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科技自立自強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要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建設領域科技發展實際,為規范項目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升創新效能,健全科技管理體系,推動建設領域技術突破,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制定《建設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下文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河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家、省科技管理有關規定,參考《科技部關于印發<科學技術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改進科學技術評價工作的決定》《河南省科學技術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重大科技專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鄭州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七章,除總則和附則外,根據建設科技項目研發流程,區分申報、立項、管理、結項等環節,分別對相關工作進行了明確,同時明確了監督保障責任。
第一章 總則。本章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科技項目定義及分類,是整個管理辦法的基礎框架。
第二章 申報。本章規范了科技項目的申報要求,明確了申報主體、內容及各類項目的優先方向,確保申報項目符合鄭州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需求。
第三章 立項。本章規定了項目立項的評審流程和標準,核心是確保評審公平、公正,篩選出真正具備價值的項目。
第四章 管理。本章聚焦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確保項目按計劃推進,及時應對調整需求。
第五章 結項。本章規范了項目驗收流程,確保項目成果達到預期目標,是項目管理的 “收尾關”。
第六章 監督保障。本章通過建立約束機制,保障項目管理全過程的合規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 附則。本章為補充條款,明確特殊情況處理和辦法效力。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楊錦雷
聯系電話:0371-6718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