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治理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雙拖欠”)問題,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權益,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于2025年6月9日正式印發了《鄭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鄭建文〔2025〕68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該《辦法》的核心內容進行實質性解讀:
一、 政策目標與核心邏輯
(一)根本目標: 源頭治理“雙拖欠”,切實維護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勞動報酬權益,同時保障建筑企業的工程款權益。
(二)核心邏輯: 通過信息化監管(市平臺) 固化項目現場所有關鍵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從業軌跡,實現“三個確保”:
1.確保人員真實在場: 精準掌握誰在干活、干了多久,為工資核算提供不可篡改的基礎數據。
2.確保責任鏈條清晰: 明確建設單位、總包、分包、監理各方在實名制管理中的具體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
3.確保監管懲戒有力: 將實名制落實情況與企業信用(“紅黑榜”)、市場準入、招投標等直接掛鉤,形成強大威懾。
二、 適用范圍與管理對象
(一)適用工程: 鄭州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管理對象(全覆蓋): 不僅包括一線建筑工人,還涵蓋項目現場所有管理人員:
1.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2.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質量/安全/技術負責人、勞資專管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3.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他工作人員;
4.施工企業(含總包、分包)所招用的所有建筑工人。
三、 關鍵主體職責(核心內容)
《辦法》用專門章節(第二章)明確了各方主體責任,這是落實實名制的關鍵:
(一)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市級: 負責制定全市制度;建設并運維全市統一的“鄭州市建設勞務服務平臺”(市平臺);負責市本級監管項目的實名制管理;指導監督區縣級工作;確保與國家、省平臺互聯共享。
2.區(縣)級: 負責本級監管項目的實名制管理工作;督促項目數據及時、真實、完整上傳至市平臺。
(二)建設單位:
1.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實名制管理要求。
2.承擔實名制管理成本: 將所需費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
3.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依法必須向施工企業提供,這是保障工程款支付源頭的重要措施。
(三)施工總承包企業(負總責):
1.信息錄入與平臺對接: 項目開工30日內,必須在市平臺完成項目注冊、聯網及所有人員(含建設、監理、分包單位人員)的實名信息認證、錄入。
2.硬件設施與管理: 必須配備實名制管理所需硬件(關鍵!),實施封閉管理(特殊項目除外),設立人臉/虹膜識別的門禁考勤系統(具體要求見下文技術規范),確保考勤數據真實、準確、實時、完整上傳市平臺。
3.勞資專管員: 必須配備一名專職勞資專管員,負責日常管理、數據維護、督促分包落實。
4.合同/協議與培訓: 與工人依法簽合同或書面協議,并進行實名制管理培訓后方可進場。
5.維權告示牌: 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
6.信息更新與公示: 人員變動5日內更新平臺;每月考勤信息公示不少于5天;辦理工人退場登記。
(四)監理企業:
1.監督檢查: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各參建單位實名制管理工作的專項檢查(信息采集、考勤等)。
2.督促整改與報告: 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督促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必須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分包企業:
1.直接責任: 對其招用的工人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
2.配合總包: 服從總包管理,落實規定,確保工人簽合同/協議并登記后方可進場。
3.納入管理的人員:需配合簽訂合同/協議,真實準確填報信息,接受培訓。必須通過實名制考勤設備打卡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四、 技術規范與數據管理(突出亮點與可操作性)
(一)考勤設備硬性要求:
1.必須使用具備防作弊能力的設備: 明確要求采用雙目攝像頭進行人臉/虹膜識別,嚴禁使用照片打卡。
2.信息一致性: 錄入信息必須與身份證一致,杜絕“人證不符”。
3.非封閉工地替代方案: 不具備封閉條件的項目,必須采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有效考勤,嚴禁場外打卡。
(二)數據保存: 電子考勤記錄、圖像影像等電子檔案保存期限自工程竣工后不少于2年,為后續糾紛處理提供追溯依據。
(三)信息構成: 實名制信息包含基本信息(身份證、工種、技能、培訓)、從業信息(崗位、合同、考勤)、誠信信息(評價、投訴、行為記錄)。
(四)數據安全與真實: 各相關方必須制定制度,采取措施保障數據信息安全及真實性、完整性,嚴禁漏報、瞞報。
五、 監督管理與信用懲戒(強力保障)
(一)監管方式:日常檢查與專項督查, 各級建設部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開展。
(二)檢查措施: 包括進入現場核查、查閱合同資料、檢查分包合同履行等。
(三)層級監督: 市級部門對區縣級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處理流程: 發現問題 -> 責令限期整改 ->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 約談責任人 -> 視情列入“黑榜”/移送執法。
(五)“黑榜”懲戒: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將被列入鄭州市建筑市場誠信建設“黑榜”名單,記入信用檔案,并在市場準入、資質資格、招投標、評優評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1.(工程款拖欠) 因建設單位或總包未按約付款導致欠薪或討薪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未實名致欠薪) 施工現場未實行實名制管理導致欠薪及討薪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3.(非法討要) 以討薪為名非法討要工程款(如編造事實、圍堵),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4.(違反規定屢教不改) 違反實名制管理規定,經建設主管部門約談兩次后仍整改不到位。(新增細化)
5.(拒辦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未按要求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且拒不配合檢查或責令整改到期后30天內仍未辦理。(新增細化,直擊源頭保障)
六、 其他重要內容
(一)責任人制度: 明確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勞資專管員是直接責任人。項目經理和總監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二)信息應用: 實名制信息是處理勞資糾紛、認定報酬支付、核查人員在崗履職、查處違法發包轉包分包掛靠等行為的重要依據。
(三)責任追究: 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指定采購產品、亂收費等行為,以及因監管不力導致信息泄露、非法使用的,將嚴肅問責或依法處理。
(四)有效期: 本辦法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七、 解讀意義
《鄭州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的出臺,標志著鄭州市在根治欠薪、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方面邁出了更加堅實、精細化的一步。其核心在于:
(一)構建全鏈條責任體系: 清晰界定各方職責,特別是壓實了總包企業的管理總責和建設單位的源頭保障(支付擔保)責任。
(二)強化科技賦能監管: 通過統一的市平臺和嚴格的生物識別考勤技術要求(雙目攝像頭、防作弊),確保人員信息和考勤數據的真實可靠,為監管和維權提供堅實數據基礎。
(三)突出信用聯合懲戒: 將“黑榜”制度與具體違規情形(尤其是新增的兩條)緊密結合,大幅提高違規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力。
(四)注重細節可操作性: 對硬件要求、信息錄入更新時限(開工30日內注冊、人員變動5日內更新)、數據保存(2年)、檢查頻次(監理月查)、公示要求(考勤公示5天)等都做出了具體規定,增強了政策的落地性。
該《辦法》的實施,將有力推動鄭州市建筑業用工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和透明化,切實保障建筑工人“勞有所得”,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建筑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解讀機關:鄭州市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曹朝陽
聯系電話:0371-67173920